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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13家银行可办人民币兑换
永恒的爱 | 2008-07-01 10:53:23 | 【字号: 】| 评论(0) | 浏览(12)

  据新华社电 人民币昨天开始可在台湾本岛进行双向兑换,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(岛内居民持身份证,游客和外籍人士持护照)皆可兑换,每人每次兑换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。

  台湾金融主管部门前晚加班审核了台湾银行等13家岛内银行申请人民币在台兑换文件后,昨天核发人民币现钞买卖许可函给这些银行,这些银行可立即开办人民币兑换业务。

  获准开办人民币兑换业务的岛内银行昨天纷纷挂出人民币现钞买进、卖出价格。台湾银行挂出的买进价为4.339元、卖出价为4.552元,即向台银购买人民币,每4552元新台币可换1000元人民币;将人民币卖给台银,每1000元人民币可换4339元新台币。

资讯标签:商业财经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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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08-07-01 10:53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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