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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制度
王盛伟 | 2007-06-07 16:16:19 | 【字号: 】| 评论(0) | 浏览(547)

江苏省徐州市政府日前专门下发通知,决定在全市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。

    徐州市所辖地区人口较多,全市两级法院连续多年行政案件受案数量在全省排位较前,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却很低。今年年初,徐州市中院向徐州市政府提出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司法建议,立即得到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的赞同和支持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专人进行调研,并结合徐州市行政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徐州市中院的建议,制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,并专门下发了通知。该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了具体的要求,对重大、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案件,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当出庭应诉,法定代表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,分管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;是各行政机关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,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,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,分管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;年度行政诉讼案件超过5件的,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次数不得少于2次。



    徐州市所辖地区人口较多,全市两级法院连续多年行政案件受案数量在全省排位较前,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却很低。今年年初,徐州市中院向徐州市政府提出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司法建议,立即得到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的赞同和支持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专人进行调研,并结合徐州市行政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徐州市中院的建议,制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,并专门下发了通知。该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了具体的要求,对重大、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案件,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当出庭应诉,法定代表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,分管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;是各行政机关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,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,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,分管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;年度行政诉讼案件超过5件的,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次数不得少于2次。


资讯标签:徐州本地  执政为民  应诉  法院  行政诉讼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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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07-06-07 16:16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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