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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垄断“三驾马车”
8月23日,商务部“三定”方案出台,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方案,商务部将设立反垄断局。
商务部新“三定”方案显示,新设的反垄断局将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,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。
而根据此前公布的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家发改委新“三定”方案,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将负责价格检查,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;国家工商总局则设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,负责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具体反垄断执法。
对于这个二元、多机构的执法机制,虽然很多人仍有非议,但记者采访到的多位专业人士表示,目前的这种执法格局已经是一种最佳模式。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认为,建立一个独立、权威的执法机构是最理想的状态,但在我国政府行政体制上还无法实现。现在三个部门共同执法,从行政执法体制来讲,是一种最佳的也是最可行的模式。
董正伟向记者表示,目前很多人还不清楚《反垄断法》究竟由谁来执行,因此他在申请对微软进行反垄断调查时,分别向三个部门递交了申请书。他更希望看到三大部门互相协调,共同执法。
部门间协调是关键
现在,三大机构的工作也相当繁重。
在《反垄断法》的第一个配套细则――《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》出台后,其余的细则也在积极制定中。据本报记者了解,发改委已经完成《反价格垄断规定》的起草工作,而国家工商总局也着手论证、研究与《反垄断法》相关的配套规章。三大部门执法队伍的组建也在展开中。
国务院法制办官员表示,根据法律授权,国务院制定反垄断配套规则的事项只有两项,一是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,并规定反垄断委员会的工作规则;二是制定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。反垄断委员会已经成立,申报标准已经出台,而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规则(建议稿)》正在等待国务院批准。
不过,有参与《反垄断法》起草的专家认为,三大部门的协调作用仍是关键。比如,工商总局“负责垄断协议”的职能和发改委“负责价格垄断协议”的职能就不好区分。在这种情况下,究竟由哪个部门去执行,就需要多个部门做好协商。
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指出,普通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分别由三部委承担,而管制性、垄断性行业的监管机构也有相当程度的执法权,如电监会、银监会、保监会、证监会等。执法过程中,各机构之间的一些摩擦,缺位、错位、越位等问题也随时可能出现,这就需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能很好地履行协调机制,也需要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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